考  务   管   理

  1. 梅江区电大考场组织机构
  2. 考场办公室及电话
  3. 考场守则及规定
  4. 无纸化管理规定
  5. 考试时间安排

梅江区电大考场组织机构

  巡  考:  省、市电大领导、巡考老师等;

  主  考:  黄鼎昌

  副主考:  姚海欢、梁  松、陈勇文

  考  务:  许丽君、陈婧珑

  考  纪:  陈  鹏、杨一波、池媚苑、谢爱青

  保密员:  熊绮燕、曾  轲、黄  薇

  监考员:  见《监考员安排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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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场办公室及电话

三楼会议室

举报电话:2298588、6121329、61213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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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场守则及规定

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监考工作守则 

  一、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,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。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、检查工作,严格维护考场纪律,确保考试公正、顺利地进行。

  二、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、作风正派、责任心强、忠于职守,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。

  三、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,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,监考人员应主动声明回避。

  四、监考人员要接受工作培训,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、规定,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。

  五、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,遵守考试作息制度,不迟到、不早退,不擅离职守。

  六、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,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,完成监考任务。

  七、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,关心爱护考生。

  八、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,模范遵守考场纪律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学生考场纪律守则

  一、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考试通知单、学生证或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(身份证等)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,并将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,以便监考人员查验。考试开始铃响后,考生才能开始答卷。

  二、参加闭卷考试,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,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、资料、笔记本、纸条和自备草稿纸;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(如巡呼机、移动电话等)和具有收录、储存、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。已携带入场的应交监考人员保存。

  参加开卷考试,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,可携带与该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、资料等进入考场,但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(如巡呼机、移动电话等)。

  三、考试开始30分钟后,考生停止进入考场(听力考试一旦开始,考生即停止进入考场)。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。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交谈,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。

  四、考生领到试卷后,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,检查试卷有无缺损、错印等情况,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。

  五、考生答卷前,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(如姓名、学号等)。凡上述各项涂改或字迹无法辩认的试卷,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、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。

  六、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、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(特殊要求的科目除外)。

  七、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,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,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,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。

  八、考场内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,自觉维护考场秩序。不准交头接耳,左顾右盼,传递物品,打手势,做暗号;不准偷看、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;不准冒名或换卷;严禁夹带以及其他违纪、舞弊行为。

  九、考试结束时间一到,考生立即停止答卷,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。严禁将试卷、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
  十、留考考生必须服从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,不得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考试违纪处罚规定 

  一、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者,成绩按零分处理。

  (一)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、学生证号、准考证号或作其他标记等;

  (二)漏写姓名、准考证号、学生证号、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辩认;

  (三)用非黑或蓝色笔答卷(规定用铅笔答卷除外);

  (四)开考30分钟后,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,或开考不到30分钟,不听劝阻强行退场及随意出入考场;

  (五)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座位就考;

  (六)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员接触;

  (七)在考场内吸烟、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,经制止仍不改正;

  (八)考试时间终止后,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,继续答卷。

  二、考生有下列严重违纪或舞弊情况之一者,成绩按零分处理,停考一次,并在校内通报批评;情节严重者,视程度给予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等处分,本科生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。

  (一)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夹带材料;

  (二)偷看事先写在身上、文具或其他物品上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;

  (三)偷看、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;

  (四)传递、暗示答案或偷换试卷;

  (五)带走或撕毁试卷;

  (六)使用通讯工具接受或传递考试信息;

  (七)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,屡次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;

  (八)阅卷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。

  三、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由地市级电大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级电大批准,取消考生学习期间各门课程成绩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  (一)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;

  (二)严重扰乱考场秩序,辱骂、殴打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;

  (三)考前窃取考试试题及答案;

  (四)一次考试期间内,累计二次(含二次)以上严重违纪或舞弊。

  四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该考点或考场全体考生成绩。

  (一)未经批准的私设考点;

  (二)经查实该考场为考场纪律严重失控;

  (三)经鉴定“雷同”答卷超过该考场实际答卷数的三分之一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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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纸化管理规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无纸化考试管理规定 


  本规定中无纸化考试特指使用专门的考试系统,在计算机(局域网)上对学生进行相关课程考试的考核方式。

  一、无纸化考试的组织工作及有关人员工作职责

  (一)主考(考点主考)

  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,职责包括:

  1.负责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和计算机技术人员检查、落实考试用机的维护、管理工作及考试系统软件的安装、调试工作;

  2.负责考试的保密、安全工作,负责考题及考试软件的保管和保密工作,确保考试期间无关人员不接触考试机器及考试软件;

  3.负责执行考试纪律,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的严肃性,监督考试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,严肃处理各种违纪和违规行为;

  4.负责考试工作人员、考生的培训和考前教育工作,考试一周前应完成对考生的模拟考试练习;

  5.负责将考试成绩盘安全及时送交上级电大。成绩盘标签上应标明考试日期、分校考点及考生人数、专业、课程。

  (二)监考人员

  每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,负责维持考场秩序,保证考试正常实施。

  1.考前15分钟组织考生入场,考前10分钟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,督促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地点,考前3分钟公布进入考试系统的口令;

  2.检查考生证件,核对证件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,是否与考生所填“准考证号”、“姓名”相符;

  3.监督考生遵守考场规则,维持考场秩序;

  4.考试结束,检查考生是否按要求正确退出考试程序;

  5.做好考场记录,认真记录缺考考生的姓名及考号;

  6.阻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。

  (三)计算机技术人员

  确保考试机及软件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状态,保证考试正常实施。

  1.考前检查考试机及电源、电线、电缆等硬件设备、设施是否符合考试要求;

  2.考试前2天内删除模拟考试系统,并做好考试用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工作,考后及时做好考盘的转存、密封工作及机器的整理工作;

  3.技术人员考试期间必须在场,以随时处理考试机出现的各种问题,保证考试正常进行;

  4.考试软件安装后,不得允许无关人员接触考试系统。

  二、考场规则

  (一)考生于开考前15分钟凭规定证件进入考场,证件摆放在桌左上角,供监考人员查对。考生所带提包、书籍及资料存放在指定地点,携带的通讯工具全部关闭。

  (二)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,已退场考生不得重返考场。

  (三)考生答题前必须输入正确的准考证号和姓名,输入错误者,不计成绩。

  (四)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,严格遵守考场纪律。对不服从监考人员管教扰乱考场秩序,或有在考场交头接耳、传递纸条、夹带、窃视他人屏幕、代考等违纪行为者,按舞弊处理。

  (五)机器出现故障须举手询问,但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,或对题意做解释、提示。

  (六)考试期间必须保持安静,严禁吸烟。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者,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。

  (七)答卷提交后,考生按要求结束考试程序,退离考场;提前结束考试退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喧哗。

  (八)除本场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外,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。

  三、无纸化考试工作要求及操作规程

时间段

工作对象

工  作  内  容

准备工作

机房人员

1.检查机房电源配备、微机状况;

2.预装、调试使用软件;

3.考场布置。

开考前

30分钟

全体考试

工作人员

1.计算机管理人员启动机器,检查机器状态和软件系统;

2.考点主考(副主考)向监考人员布置工作要求。

开考前

15分钟

监考、考生

1.组织考生进场,检查考生证件;

2.宣读考场规则;

3.公布进入考试系统口令。

监考

宣布考试开始。提醒考生准确输入准考证号及姓名。

监考

1.检查考生证件,核对是否与本人一致。

2.检查考生输入的准考证号、姓名是否与本人证件一致。

3.开考30分钟后将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及姓名正确填入考场记录。

4.检查考场纪律,认真执行考场规则。

监考

5.坚守岗位,尽职尽责。

6.不准向考生解释题意、进行提示或帮助操作。

7.不准在考场吸烟、谈笑,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。

考试结束

监考、计算机管理人员

1.督促考生按要求退出考试程序。

2.清理考场。计算机管理人员转存考试成绩盘,关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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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时间安排

2007年秋季期末考试时间安排在2008年1月11日至16日。(具体安排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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